公元8年,王莽代汉称帝,改国号为新。王莽掌权之后,为了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进行了土地改革实行“王田制”。
王莽是一个理想的浪漫主义者,王田制是仿照周朝的井田制,将全国的土地收归国有,更名为王田。在王田制下,土地归国家所有,私人不得买卖。
家中的男丁人口数量是分田的依据。达到八口人,则可授田一井,也就是九百亩,若是一家的男丁人数不足八口,则要退还超过九百亩的土地,将多余的土地分给宗族邻里。对于原来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数量不足的人来,则按照这种制度授田,一夫一妇授田百亩。
从春秋时期鲁国的“初税亩”承认土地私有到战国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土地私有,土地的私有制已经推行良久。
铁犁牛耕和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农民不需要再依靠“千耦其耘”的形式来耕作,“王田制”这种复古的土地制度受到了封建的地主阶级的反对,致使王莽不得不在诏令发出的第三年废除这项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