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的春节档,电影《第二十条》斩获了不俗的票房成绩,同时也引起社会对于“正当防卫”的激烈讨论。其实,早在东汉时期,当时的读书人就争取过类似的权利。
东汉时期,陈留郡黄县有一女名为缑玉。在她得知杀死自己父亲的凶手竟然是丈夫的族人后,愤而杀死对方,为父报仇。缑玉很快就被逮捕,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。县令梁配也依法将其判处死刑,押入大牢等待问斩。
“杀人者死”,这是古代刑法的通例。因此县令判处缑玉死刑,完全是符合律法的。当地虽然有不少百姓对缑玉抱有同情,但也无法罔顾事实。在如何处理缑玉的问题上,看到百姓激烈的讨论,县令梁配也陷入了困局。
当时年仅十五岁的儒生申屠蟠,听说缑玉的经历后十分同情,他认为缑玉虽然犯罪,但有容情之处,于是在仔细了解事情经过并翻阅过往文书之后,申屠蟠来到县衙为缑玉陈情。
东汉重视儒学,县令梁配对于申屠蟠的儒生身份也比较尊重,恰逢申屠蟠为缑玉求情的行为也符合他的内心所想。于是,梁配十分郑重的接见了申屠蟠,想看他如何能帮缑玉脱罪。
申屠蟠认为,儒家重视孝道,缑玉为父报仇正是“孝”的体现。如果处死缑玉,那就表明国家不支持孝道,和东汉“以孝立国”的宗旨背道而驰。而且犯罪不应该仅关注他的行为本身,还应该考虑他的主观动机,也就是“原心定罪”。因此,不应该判处缑玉死刑。
听了申屠蟠的话,梁配十分动容,但是还有所犹豫。申屠蟠见状,又提出此时正值清明,而汉代法律规定冬季才执行重刑,春季则应该赦免罪犯或允许其出钱赎罪。有了法律条文的支持,梁配最终下定决心,免除了缑玉的死罪。
缑玉免死一案流传甚广,梁配的判决也成为佳话。虽然此案在当时并没有改变法律规定,但作为成功的判例,它对之后的刑事判决产生了影响。